活动详情
时间: 11.18 - 12.24
关注人数: 24639 人
【活动简介】
小鬼上班记,不同年龄,不同任务要求,无论你是第一次参加小鬼上班记还是已经参加了多次,都有机会让孩子得到不一样的学习。我们孩子从这里明白不同职位、不同分工,学会一个小小的职位也有他不容易的一面,让孩子们学会思考。
【本期职位曝光】 导购员、小记者、收银员、播音员、客服人员等等,全方位体验每一个工种带来的不一样成长。
【报名必读】
1、年龄:5周岁—10周岁小朋友
2、报名报名:宝宝姓名+出生年月+就读学校+参加次数(如:妍妍+07年5月+海滨实验小1+第四次)未注明的会员,将审核不通过。
3、费用说明:20元 ,其中10元是材料费,10元以工资形式返还给小朋友。
4、规则:孩子必须监护人陪同,服从统一安排,体验时间1天,迟到、早退不发工资。
5、2月4号统一审核,可查看网站会员中心—我报名的活动—状态——显示“通过”即可参加。
6、报名活动即可代表已经遵守一起活动网活动免责申明,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一起活动网所有。
【活动流程】
9:00 实名签到。准时守约是孩子最好的榜样,相信我们一起活动网的粑粑嘛嘛都是最棒的!
9:30岗前培训 10:00上班体验 11:50午休(自行解决午餐) 14:00上班体验
15:30 下班工作总结(发放工资)
【温馨提示】
1、创意训练营名额,亲们定要珍惜报名成功。您爽约就犯了两个错误。一是您失去了一次最好亲子成长机会,二是您剥夺了其他人的机会
2、成功报名秘诀,必须要完成【成功报名必须完成任务】
3、意外惊喜,积分商城为您准备了很多精彩礼品等着您。
4、特大喜讯:活动分享只要你有10期,还可以获得精美亲子成长相册一本。
5、义工要求:本期需4名义工协助活动,需活动开展前20分钟到达现场。(加入义工服务均有机会享受免任务免费优先参与活动权)
【成功报名必须完成任务】
1、任务1:分享背景色文字内容至个人QQ空间、微信朋友圈,微博,截图发送至一起活动网邮箱yiqihuodong@126.com(邮件标题:小鬼上班记分享任务+一起活动网会员名)
分享内容:我正参加一起活动网携手天虹东门店【情商训练营之小鬼上班记】活动,通过真实工作环境、上班体验和赚钱经历,让孩子尊重劳动,珍惜劳动父母成功。有孩子就上一起活动网。报名:http://www.17huodong.com
2、任务2:消费200积分。活动分享,菜谱分享,活动评价等均可赚取积分的。
3、建议家长:让孩子发表体验后的感觉,由家长书写发表一起活动,有机会获取精美礼物。
【特别说明】
持有一起活动网会员卡的用户、一起活动网义工妈妈,天虹VIP会员(限前10名)享受活动免积分权。(报名时候需备注卡号)
【往期活动精彩回顾】
http://www.17huodong.com/as/590.html摘制梓涵妈妈活动分享
http://www.17huodong.com/as/663.html摘制11月2日轩仔妈活动分享
http://www.17huodong.com/as/711.html摘制11月15日林溪梅子活动分享
亲子活动免责声明
一、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参与亲子活动的所有人员(包括监护人及幼儿)。
二、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均不予承担,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,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。
三、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均不承担,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。
四、代他人报名者,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。
五、活动中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,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,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,亦不构成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的经营行为,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。
六、为保证亲子活动的严肃、高效,尊重亲子活动中所具有的危险、不可预知性,如果你报名参加了亲子活动,将自行承担亲子活动的危险和风险。
七、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,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。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,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。
八、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,否则,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。
本声明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
最新评论
j l 2017 2017-03-26 23:32:18 <<引用并回复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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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RY 2016-01-08 15:59:09 <<引用并回复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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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ppyhart 2015-08-28 14:16:27 <<引用并回复>>
支持
ttan 2015-07-24 15:53:12 <<引用并回复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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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ice的妈妈 2015-05-28 07:54:42 <<引用并回复>>
hao
lujunyi20071217 2015-05-25 10:40:01 <<引用并回复>>
赞一个
abu 2015-05-23 09:45:50 <<引用并回复>>
什么时候再举行一次啊
fenfen 2015-03-16 10:53:02 <<引用并回复>>
ying 2015-03-14 12:19:40 <<引用并回复>>
子晴晴 2015-03-12 19:52:23 <<引用并回复>>
mickey58616 2015-03-07 12:33:43 <<引用并回复>>
源妈 2015-03-07 08:42:39 <<引用并回复>>
jean 2015-03-06 10:30:32 <<引用并回复>>
小兔彬彬 2015-03-06 09:33:51 <<引用并回复>>
659556311 2015-02-06 17:31:52 <<引用并回复>>
谢柳 2015-02-06 11:38:36 <<引用并回复>>
mayzhao_2008 2015-02-06 08:43:13 <<引用并回复>>
子涵布吉 2015-02-05 21:53:32 <<引用并回复>>
chuyanhan520 2015-02-05 16:36:12 <<引用并回复>>
小鱼儿贝贝 2015-02-05 11:44:15 <<引用并回复>>
shirley 2015-02-04 08:59:21 <<引用并回复>>
erisa 2015-02-03 16:12:44 <<引用并回复>>
cici2006 2015-02-01 10:17:49 <<引用并回复>>
五彩缤纷 2015-01-30 16:18:52 <<引用并回复>>
pingsz5 2015-01-30 15:15:38 <<引用并回复>>
通通 2015-01-30 13:37:41 <<引用并回复>>
轩轩妈妈 2015-01-30 13:28:36 <<引用并回复>>
轩轩妈妈 2015-01-30 13:28:15 <<引用并回复>>
oyani 2015-01-26 23:05:42 <<引用并回复>>
静花水月 2015-01-26 15:38:47 <<引用并回复>>
Jack 2015-01-25 15:18:50 <<引用并回复>>
zoecheng 2015-01-25 08:25:27 <<引用并回复>>
旺仔 2015-01-23 23:00:54 <<引用并回复>>
659556311 2015-01-23 16:29:30 <<引用并回复>>
659556311 2015-01-23 16:29:19 <<引用并回复>>
子晴晴 2015-01-23 12:36:50 <<引用并回复>>
轩轩妈妈 2015-01-23 11:45:38 <<引用并回复>>
jiangjing 2015-01-22 23:25:26 <<引用并回复>>
源妈 2015-01-22 21:12:56 <<引用并回复>>
katarin 2015-01-21 17:46:08 <<引用并回复>>
ayin200412 2015-01-21 14:00:45 <<引用并回复>>